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广大青年生逢其时,也重任在肩。广大青年既是追梦者,也是圆梦人。追梦需要激情和理想,圆梦需要奋斗和奉献。广大青年应该在奋斗中释放青春激情、追逐青春理想,以青春之我、奋斗之我,为民族复兴铺路架桥,为祖国建设添砖加瓦。——习近平
我校结合国家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在高等教育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一、新生入学奖学金
针对成绩优异的大一新生,我校设立“光芒之星”新生奖学金,奖励标准每人2000元到4000元不等。
二、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解决学费与住宿费问题,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国家承担,还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
三、国家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的生活费问题,平均每人每年3300元。学生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于每年9月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每学年评定一次。
四、国家奖学金
特别优秀的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五、国家励志奖学金
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六、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可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积累工作经验。
七、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退役一年以上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考入我校后,可申请学费资助。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八、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在我校就读(注册学籍)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可申请补偿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在读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保留学籍(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入学),可获学费减免,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九、直招士官国家资助
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学生,可申请补偿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如若在求学过程中遇到经济困难需要帮助,请及时联系我校资助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