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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审
发布日期:2020-10-27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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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admin]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武汉光谷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和《武汉光谷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现将202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1.成立2020年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饶水林
副组长:陈少斌
成 员:廖启然 宋稚 韩志杨 饶旺青 付艳彪 谢妮 张春明 郭双生
2.领导小组下设评审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具体负责国家奖学金评审的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廖启然兼任,办公室设在学工处(行政楼112),咨询电话:027-87181705,投诉电话:027-87181708。
3.各学院成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由各学院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学工办主任和辅导员为成员,并将具体名单报评审办备案。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对象、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评审对象:我校2018级、2019级全日制在校学生
2.资助标准:5000元/年(一次性发放,不得和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兼得)
3.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无考试不及格、长期迟到、早退等现象;
(6)在学院贫困生库内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国家助学金
1.评审对象:我校2018级、2019级、2020级全日制在校学生
2.资助标准:一等助学金4400元/年(分两次发放)
二等助学金3300元/年(分两次发放)
三等助学金2200元/年(分两次发放)
3.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在学院贫困生库内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评审
1.不遵纪守法,在校期间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
2.不勤奋学习,经常迟到、早退、旷课;
3.不诚实守信,无故恶意拖欠学费,虚构家庭经济情况;
4.本人或直系亲属有高消费行为:如在校期间单独租房,名下有豪车、豪宅,高档电子产品,奢侈品服饰化妆品,出入高档餐厅、酒店、娱乐场所,经常外出旅行,频繁高消费购物等。
三、评审程序
1.政策宣传。2020年10月29日-10月31日。各学院将《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通过开班会、QQ群、微信等方式传达到所有在校学生,公布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标准、基本申请条件、评审办法和工作流程。
2.各班级组织个人申报。2020年10月29日-11月5日。①符合条件且有意向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填写并上交《附件1-2 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确认表》、《附件5 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个人成绩单。②符合条件且有意向评选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填写并上交《附件1-2 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确认表》及《附件6 湖北省(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注意:
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 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等六类学生填写附件1-2里面的《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其他学生填写附件1-2里面的《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勿重复填写。
3.建立贫困生库,认定困难等级。2020年11月5日- 11月12日。各班级成立贫困生认定小组,根据收集的《附件1-2 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确认表》,结合《湖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以及学生本人在校实际情况,评定申请人困难等级(不困难/一般困难/困难/特殊困难),并建立贫困生库(
库内只含一般困难及以上学生,评定为不困难的学生不入库)。
注意:1.湖北省下发高校困难学生名单内的学生直接认定为特殊困难。2.经核实属于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等六类学生直接认定为特殊困难。3.其他学生按照认定细则具体要求予以认定,必要时候需补充相关证明材料。
4.奖、助学金评定及公示。2020年11月12日-11月20日。针对已提交《附件5 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6 湖北省(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且经评定在贫困生库内的学生,各学院结合评选具体要求及名额分配,依次评定奖、助学金候选人、确定等级,并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结果公示。
注意:1.奖、助学金的获得者必须从贫困生库内产生,所以学生提交相应申请材料后,各学院应先评定困难等级,建立贫困生库,后评选奖、助学金获得者。2.助学金必须先确保全部覆盖省下发高校困难学生名单内的学生以及经核实属于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等六类学生,剩余名额再分配其他学生。(以上学生除非本人签字自愿放弃,必须全部评助学金)
5.材料报送。2020年11月20日-11月22日。各学院确定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名单,将学院评审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至学工处114办公室刘昱萱老师处
(逾期未报送或错报/漏报,名额作废)
。需报送的资料如下:
(1)《附件2 湖北省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汇总表》,学院领导签字盖章纸质版+与纸质版一致的电子版;
(2)《附件3 湖北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学院领导签字盖章纸质版+与纸质版一致的电子版;
(3)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申请材料:《附件1-2 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确认表》、《附件5 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个人成绩单;
(4)国家助学金获得者申请材料:《附件1-2 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确认表》及《附件6 湖北省(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5)学生资助资金发放银行卡号统计表。
注意:仅需统计18级学生,19级、20级学生直接打款到学校发放的银行卡(提醒学生激活银行卡,未满18周岁学生备注“未成年”)。
(6)如有“
湖北省下发高校困难学生名单内的学生”
未评助学金(励志奖学金不算),还需补充提交《附件4 建档立卡学生未获得国家助学金情况表》。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评审流程开展评审工作,不得随意增减名额。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受助学生名单经学院评议小组审核后,必须进行公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资助。
2.在各类材料的组织上报过程中,要确保材料的准确、规范和及时,以及后续的存档和转接工作,并建立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信息档案。
3.在评审过程中,严禁徇私舞弊,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审核学生学籍信息,如发现评选的学生不属于全日制在校生,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并在全校范围内通报学院相关人员。情节严重的,报学校纪检部门处理。
4.在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过程中
不得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
(1)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完全作为成绩优秀学生的奖励,只考虑成绩表现,不考虑家庭经济困难情况;
(2)要求上交部分奖助学金作为班费;
(3)辅导员从学生奖助学金中提取部分资金;
(4)辅导员要求学生将奖助学金进行分摊的;
(5)其他明显违反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5.学校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经核实与实际不符或评选后一年内在校内表现恶劣并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生,学校有权取消其受助资格并追回资助金。
6.学院要以奖助学金评审为契机,将获资助学生纳入到学院学生组织中统一管理,长期关注、重点培养,与学院团学联有机结合,积极开展“感恩常在,行动先行”等主题活动,使资助的意义和情感能够得以传播和延续。
7.各学院结合实际,统筹分配名额,凡是不符合条件的可以少评、不评,将名额让出由评审小组二次分配,严禁学院之间私下互换名额。
武汉光谷职业学院学工处
202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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